1937年,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
1937年11月至1938年5月,为陕西泾阳安吴堡青年训练班学员。
1938年5月至1939年1月,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总校三大队一队学员。
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9年1月至1941年7月,任八路军平西挺进军政治部青年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41年7月至1942年4月,任冀东军区教导队政治教导员。刘光涛
1942年4月至1943年3月,任冀东军区十二团二营政治教导员。
1943年3月至11月,任冀东军区十八团党总支部书记。
1943年11月至1944年11月,任冀东军区十二团政治处主任。
1944年11月至1945年10月,任冀东军区十二团政治委员。
1945年10月起,任冀热辽军区第十六军分区二十一旅政治委员。
1946年至1949年,任东北民主联军、东北野战军第三纵队八师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军一一九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陆军第四十军一一九师政治委员。
1950年10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四十军一一九师政治委员。
1952年10月至1953年10月,任志愿军第四十军干部部副部长。
1953年10月至1954年11月,任陆军军政治部副主任。
1954年11月至1959年12月,任陆军军政治部主任(其间:1957年2月至7月在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
1959年12月至1961年12月,任陆军军副政治委员。
1961年12月至1969年8月,任陆军军政治委员。
1969年8月至1978年2月,任沈阳军区副政治委员。其间:兼任黑龙江省军区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
1970年3月至1977年2月,任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第一副主任。
1970年3月至1971年8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
1971年8月至1977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
1977年2月至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黑龙江省革委会主任。
1983年9月,转业到地方,维持原级别待遇。
2011年2月6日,在沈阳逝世,享年91岁。
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1]
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