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须有代表投票权总数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构成法定人数。按惯例,年会连续两年在华盛顿举行后,第三年轮流在其他会员国举行。在年会上选出下一届年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理事会的主要职权为: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股份;暂停会员国资格;裁决执行董事在解释银行协定方面发生的争执;批准同其他国际机构签订的正式协定;决定银行净收益的分配;批准修正银行协定等。一般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由22人组成,选出主席1人,兼任行长。迄今为止,历任行长均为美国人。行长任期5年,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