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1]
1、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措施,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2、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综合协调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
3、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督查经济体制改革中各项重大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4、负责规划全县重大项目和协调项目布局,引导资金投向;规划筹措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对全县国家、省、市投资项目及政府偿还或担保贷款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对自筹资金项目、合资(作)项目推行备案制。
5、负责全县中央、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和国债项目的管理,对以工代赈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排审查、监督实施、竣工验收。
6、贯彻落实国家价格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监管;负责全县价格与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和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拟定审核和调整县级管理的价格和各类收费标准;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7、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规划,负责全县粮食商品流通的总量平衡,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等市场建设规划,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其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影视、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旅游、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全县重大经济决策,并通过法规与政策协调、信息服务、咨询等手段,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副局长:陈国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