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春

胡长春

中文名 胡长春
出生日期 1969年9月
国籍 中国
目录导航

人物履历

1989.09--1993.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3.07--1994.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干部;

1994.07--1996.04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科员(期间1994.08--1995.07,长沙望城县公安局白若铺派出所民警);

1996.04--1998.03,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三科副科长;

1998.03--2000.1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秘书科副科长;

2000.12--2001.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一科科长;

2001.07--2006.0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秘书科科长(期间2005.04--.09,借调在公安部治安局工作);

2006.02--2007.03 ,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7.03--2009.06,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副处长;

2009.06--2012.05,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05--2012.11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11--2013.01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委员;

2013.01--2019.12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12--2020.01,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20.01--2021.06,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

2021.06--2021.09, 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 ;

2021.09,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副书记[3]

现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1]

任免信息

2020年2月,湖南省政府发布干部任免通知,胡长春任省公安厅副厅长[4]

2020年2月25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胡长春的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怀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5]

2021年6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任免通知,免去胡长春的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2]

2021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胡长春为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株洲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