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旅游局

目录导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职责,加强全县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的指导,负责对景区(点)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前置性审批,并监督其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旅游规划的论证、评审和指导。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负责对景区(含有文化遗产景区)进行开发和管理。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培育和完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纪念品的开发、设计、包装和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旅游宣传品、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景区(含有文化遗产景区)开发和管理、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对外招商工作;参与对景区(点)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旅游规划的论证、评审和指导;承担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拟订并负责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旅游项目库建设;研究全县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省、市、县旅游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具体承担县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股

承担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1—2星级饭店、旅游餐馆、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负责组织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年检工作;办理旅行社出国(境)旅游事务;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商品研发;规范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指导各类旅游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