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是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为正厅级建制, 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地、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四)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五)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六)负责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核地、市委、政府(行署)工作机构的调整;分配下达地、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全省各级各类专项编制总额。(七)负责审批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八)督促、检查、指导地、市、县(市、区)编办的工作。(九)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省直副厅以上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省直各部门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地、市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地、市副县级(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并协调地、市、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十)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十一)对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和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省编委及省委、省政府。(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地、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四)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五)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六)负责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核地、市委、政府(行署)工作机构的调整;分配下达地、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全省各级各类专项编制总额。(七)负责审批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八)督促、检查、指导地、市、县(市、区)编办的工作。(九)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省直副厅以上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省直各部门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地、市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地、市副县级(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并协调地、市、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十)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十一)对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和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省编委及省委、省政府。(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处
省直机关处
省直事业处
市县处
监督处
政策法规处
机关党委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主任:王 君
副主任:李小鹏 李政文 汤 涛
成员:陈永奇 张 健 刘传旺 郑建国 郭晋明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郭保民[1]
副主任:郭晋明 王树奇
副巡视员:王章龙 贺国琳 宁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