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文名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长 赵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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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亮化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四)增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五)增加城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监管、考核职责。

(六)增加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处违规养犬等日常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市本级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四)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等审查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依附桥梁、道路、路灯设置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审批;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市管养区域防汛排涝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滁州市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并监督实施和验收;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负责市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园林绿化发展和企事业单位绿化建设。

(六)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以及收容救助、查处违规养犬工作的监管。

(十)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省政府对滁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运行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8.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9.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0.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12.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赵光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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