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

中文名 滁州市财政局
隶属 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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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落实国家、省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协调、推进民生工程各项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策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拟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和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处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三)税政条法科

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本局拟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部门拟定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参与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解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税收政策和财税协调事项;参与办理中央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指导全市财政普法工作。

(四)预算科

按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分解落实年度收入预算,协调国、地税等部门组织收入;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负责编制、批复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提出单位经费供给标准;会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市与区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与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办理预算指标追加(追减),负责政府债务统计和财政供养人员等统计工作;承担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

(五)国库科

负责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参与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资金调度,资金划拨;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管理,资金划拨和归还工作;负责办理财政年终结算工作;管理市级偿债准备金;负责编制月度工资计划,对预算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和往来资金的计划审批。

(六)行政政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支出管理;拟定市直行政政法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市直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市直行政政法单位年度预算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审核市直行政政法单位非税收入收支计划;负责市直行政政法单位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对市直行政政法单位的年度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监督市直行政政法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执行情况,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办法,提出优化教科文支出结构的建议;牵头拟定教科文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申报教科文部门财政项目,汇总上报教科文部门财政财务报表;管理监督教科文部门财政资金;做好教科文部门民生工程的基础工作;负责教科文部门资产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所联系的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

承担所联系的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监督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金融国际债务科

制定全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纽织贷款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度;办理省厅对市政府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检查,审批和编报贷款项目的年度决算,负责落实还贷计划和贷款项目专用帐户的管理,办理项目的报帐提款和拨款手续,并负责贷款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银行、担保、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全市国债的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制定、发放、回收及贴息工作,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厅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制定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参保品种的保险、理赔等工作,负责各级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及日常监督,负责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十二)企业科

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指导企业执行国家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市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和使用市级促进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办理市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奖励政策;参与市属企业改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市属企业编制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监督企业用好国家资金。

(十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

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国有资本收益(不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征收和监缴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十四)会计局

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和承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滁州考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滁州考区各项工作;高级、中级、初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和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各项工作。

(十五)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市本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市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市本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事件。

(十七)政府采购办公室

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和政府目录;协调和管理政府采购事务;检查监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对社会集团购买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综合农业开发的具体实施的方案。研究制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和中长期开发规划,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备选项目库;审查、评估、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报相关的投资计划。审批县市区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向县市区派出项目工程监理人员,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工作;管理、安排中央、省下拨的各类项目资金。按期偿还上级财政有偿资金。编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各类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参与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九)民生办公室

研究提出年度民生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资金测算;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分配方案;组织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市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民生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市民生工程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考核和评议;组织召开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的各类会议。

(二十)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统计工作;分析报告全市债务情况;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机构领导

副局长:杨庆毅、李兵[1]、朱哲[2]

副调研员(保留副县级领导职务待遇):孙宁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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