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文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 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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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是我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主产区,辖3县2区,人口180万,面积8053平方公里。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5年向人民代表大会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全票通过,在省市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均获得了先进名次。先后被领导机关授予“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全省法院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等70余项综合性或单项荣誉,40余次在最高法院和省市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最高法院工作简报曾多次刊载该院的经验。人民日报曾以“东营中院现象”为题作过突出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祝铭山、刘家琛,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山东高院院长尹忠显等领导先后指导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50余位知名法学家实地考察后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全方位、多层次、成系统”,具备了现代化法院的雏形。

工作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七)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装处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及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及驻市全国、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设备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干警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装备现代化建设及枪支、弹药的管理;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县区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

(三)立案庭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据和财产诉前保全;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读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省法院二审开庭保障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商事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涉债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五庭

对已结案件进行评查

(十二)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二)环境保护审判庭

管辖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十三)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判庭

处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生的各类案件。

(十四)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知识产权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五)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执行局实行局长负责制,负责全市执行工作,对执行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对全市执行案件和行政事务全面管理。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执行实施权即调查、控制财产权,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恢复案件执行权等。

执行三庭行使执行案件裁决权、监督指导权、财产处分监督权、案款分配管理权等。协助执行局行使分案权;办理异议、复议执行裁决案件;办理提级、指定,中止、终结案件;确定拍卖财产的保留价、低价,监督财产处分权;案款管理、分配、过付提请审批权;办理涉执信访案件;异地执行审批权;对县区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建议权;全市执行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网的管理、监督、更新;执行局的行政事务管理,筹备局务会、全市执行工作例会,起草制度等综合材料,参观接待、解说,车辆管理,执行大楼的安全、保洁等。

(十六)信访办

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史志的编纂。

(十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审判管理相关事项

(十八)技术室(司法科学技术鉴定中心)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九)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调动、指挥基层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管理法警培训基地;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法警支队下设:警政科、警训科、警务科、直属大队。

警政科职责:负责思想政治教育、警衔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警训科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法警培训、训练计划,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调警、派警、用警等工作;

警务科职责:负责警用装备、标志、服装管理工作,法警训练基地管理工作,综合事务性工作;

直属大队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检查了解并向法院党组织和纪委反映全市法院系统各级党组织及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执行国家纪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

(二十二)法官学院

负责组织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法官培训,制定法官培训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法院系统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各类培训。科研活动,根据国家法官学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关于学术论文研讨会论文的安排意见,组织开展调研、撰写、修改、遴选工作。

法官学院下设办公室、教务处。

(二十三)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陪审工作。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法院建设

一、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察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察东营市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他们始终坚持“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方针,严厉打击危害油田生产生活的犯罪活动,坚持把打击矛头对准盗窃油田物资、破坏易燃易暴设备、破坏电力设备等危害油田生产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派出审判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帮助油田解决了开发以来与地方群众在水电气使用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在最高法院和山东高院的指导下,依法审理了全国人数最多的范绒娟等12497名“家属工”诉胜利石油管理局劳动争议一案,为人民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提供了经验。为预防纠纷发生,在油田建立了司法联络员,帮助培训法律知识,使东营成为全国最好的油区之一。中央综治委专门在东营召开了全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现场会,对油地共治共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青少年犯罪占比重大的实际,以少年法庭为主要阵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和预防工作,积极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建立了以少年法庭为龙头,法院、学校、社区统一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把判后“教育、感化、挽救”延伸到判前“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青少年维权意识”,先后举行法制教育2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人次,判处的未成年犯没有重新犯罪的,被最高法院和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配合企业改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57件,安置职工6146人,实现了“无震荡”破产,他们的有关做法被山东高院文件转发。坚持“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司法拥军的路子,成立了“涉军法庭”,积极帮助部队企业和军人、军属排忧解难。与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开展共建活动,帮助清理债权债务。为部队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该院的司法拥军工作被确定为东营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点工程,被济南军区、山东高院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及省市新闻媒体作了专门报道。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与工会加强了对下岗职工合法利益的法律保护,对293名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设立了“家庭暴力致伤案件鉴定中心”,与妇联开展了争创“妇女维权岗”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被山东高院、省妇联确定为“全省优秀妇女维权岗”。

二、以司法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人员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人员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他们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符合审判规律和具有自身特点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国法院首家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是建立了职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有序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实现了立案工作网络化管理。受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和鉴定案件全部纳入微机排期,立案庭搞好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案件审结后,审监庭逐件评查,对发现有问题的案件责令限期改正,合格的及时归档。2000年以来,该院未有超审限案件。二是为提高裁判公信力,探索“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路子,对于诉诸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加大“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力度。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60%,其中“庭前调解”为30%。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仅占4.9%,做到了“案了事了、民了官了”。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重视对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调解协议合法的承认其法律效力,使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最高法院在东营召开了诉讼调解司法解释座谈会,吸收了他们的有关做法。《人民法院报》作了长篇报道。三是以提高当庭裁判率为切入点,强化法官庭审驾驭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和制作法律文书能力。通过推行公开认证、判前评断、判后答疑,当庭裁判的案件达到了70%,上诉到省法院案件发改的连年下降10%,刑事案件无一发改。四是改进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建立了“三统一”的新体制;对执行裁决权、实施权有机分离;建立了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交易信息控制系统,提供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被执行人行为。为克服执法保护主义,提级、委托、交叉执行案件1300余件。执结案件连续3年保持在100%,中止率控制在100%,执结标的到位率80%以上,上访率和人身强制措施使用率为零,被最高法院领导誉为“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出来的一种新执行制度”。五是对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委托。建立了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最早在全省采用摇珠方法确定拍卖、评估、鉴定机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三、以法院文化建设为核心内容,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担负着法律赋予的生杀予夺大权,能否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事关重大。他们十分重视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造就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院文化来提高干警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自身做起,坚持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录用人员、提拔干部、重大开支等问题上,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从源头抓起,搞好干警队伍的廉政建设。以加强职业道德为重点,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团结、文明、奋进的良好院风。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完善制度、建立程序入手,构建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经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人事局同意,制订了《关于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法院干部的录用、考核、选拔、上挂下派、辞职辞退等14个方面作了明确。以此为依托,完善了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建立严格的录用制度,把好“入口”,畅通“出口”。招录的人员必须是法律硕士,专业技术人员(微机、法医等)放宽到优秀本科生。4年多来,他们共录用硕士研究生和法医、计算机人员17人,引进人才在市直部门中是最多的。对不适合做法院工作的干警,有关部门办理了调离手续,疏通了“出口”。解决了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编制,制订了《关于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全部从国家法官学院、山东法官学院的学员中招聘,保证了人员素质。二是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不改变人员身份的前提下,把法院人员分为审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聘用人员等类别。按照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的要求,3次对92名工作人员的岗位作了调整,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比例为1:0.3。选择9名熟悉法院工作、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长或副院长。建立了18个专业合议庭,确定了36名专业法官。对引进的专业人员签订协议,非组织安排不得调整工作岗位。每年修订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结果按照审判庭室和行政庭室两个序列排名,与评先、经济补助相挂钩,实现了人事管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建立了全市法院专业人才库。三是建立公开择优用人制度,充分激发队伍的活力。坚持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选拔干部一律经过全院推荐、个别谈话考察、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和党组决定,对业务性强的职位,加大审判业务考察的比重。通过竞争,任用了5名熟悉审判业务的审委委员。在机构改革中,提拔了一批年轻干部。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一年2次述职述廉测评,胜任票在全院和本庭室分别达不到60%和70%的予以“黄牌警示”,2次不过关的调整或免职。近年来,上报提拔的16名县级干部和31名中层干部,群众满意票90%以上,而且胜任工作。山东省委政法委文件转发了该院的做法。最高法院和山东高院分别确定东营中院为法官助理、法官职业化试点单位。四是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制订了《全市法院2001—2005年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了“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投入教育经费107万元。目前,该院工作人员100%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法律本科学历的107人,占总人数的81%;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89名,占总人数的66%;在读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1人。与北京大学、山东大学举办了2期法律研究生班,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山东大学法学院、石油大学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聘请了江平、陈光中、梁慧星、徐显明、郑成思、巫昌祯、朱苏力等47名著名法学家担任法院的顾问或咨询专家,举办“名人讲座”53场次。5名高级法官被山东大学、石油大学聘为兼职教授。编纂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细则》、《破产审理与清算法律手册》等13本书籍,出版了28万字的《审判学》专著,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好评。近年来,全院形成调查报告、理论文章517篇200余万字,在全国、省市获奖的101篇;被市以上报刊采用稿件528篇。五是建立职业保障制度,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评选了4届“十佳法官”和2届“十佳标兵”;建立了学术委员会;每月围绕着法院工作或大家关心的问题举办一期“法官论坛”;创办了《黄河口司法》审判理论刊物,已出版19期,得到法院系统和法学界的肯定;建立了调研基金和奖励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理论年会。通过这些载体,满足了工作人员的成就感。对举报工作人员违纪的,都认真核查,做出甄别,及时澄清;关心工作人员健康,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改善福利待遇,在干警已有一套宿舍的基础上,正在建设第二套130—1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改善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投资建设了满足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需要的办公楼、审判法庭、法官培训学院、法警训练基地和干警宿舍区,实现了“五区分离”。构筑数字化平台,向科技要效率,以科技促公正,建成了“三网九系统”,即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智能化数字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证据展示系统、庭审直播系统、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审委会议表决系统、电子显示系统、诉讼查询系统,构筑起集数字化、智能化为一体的网络体系,实现了法院工作的信息化变革。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会议在东营召开,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审判管理网络化。开发了《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有院长决策支持系统、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办公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报表数据系统、公用信息服务系统以及电子邮件系统等6个模块,把各类审判要素全部输入微机,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网上运行,实现了对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管理。审限过半、审限届满和超审限都作出提示。采用多媒体技术,审委会研究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的发言内容微机速录并通过投影仪同步显示,记录偏差可即时更正。在审委会会议室开通了审判法庭电视监控系统,对庭审活动进行观摩、指导和监督,促进了庭审活动的规范化。建成了庭审电视直播系统、庭审证据展示系统、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内部公众广播系统,提高了审判的效率。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管理智能化。文件的起草、签发、印制和下发通知、安排工作全部网上运作、公布。建成了GPRS移动办公系统,外出人员可以进行移动办公。车辆出入一律打卡,全国法院首家建成使用了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可以对车辆进行远程指挥、调度和控制。开发了财务管理软件,财会人员记帐、结帐、对帐、报表等通过微机管理。实行卷宗电子管理,把文件以文档、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格式存入数据库。建成了“一卡通”系统,对法官通道、门禁、考勤、图书借阅等活动实行电子数据管理。监控系统安装了76部摄像机头,重点防范部位配置了报警系统,机关保卫实现了人防与机防的结合。该院互联网站自2003年2月14日开通以来,访问量达3500万次,是全国地方法院中访问量最多的网站。

——人事管理信息化。建立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了《实绩档案》、《奖惩档案》、《考核档案》等9类档案,引进了《人才测评系统》,运用《人事考核系统》软件,通过对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量化分析,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通过不断地探索实践和真抓实干,促进了该院整体工作的大发展。东营市委、市文明委、市委政法委和市总工会、妇联、团委、社科联等先后在法院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他们的经验。全国法院系统有120余个法院前来实地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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