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方成

宇方成

中文名 宇方成
籍贯 辽宁盖县
教育背景 大连水产学院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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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曾任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

1983年8月至1987年6月,农牧渔业部农机鉴定站干部;

1987年6月至1991年7月,农牧渔业部农机化服务站副主任科员、农机化管理局主任科员;

1991年7月至1997年12月,农业部农机化司教育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教育外经处处长、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7年12月至1998年9月,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人事处副处长(正处级);

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司干部二处处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司副司长;

2001年8月至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局级);

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福州海关正厅局级干部;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福州海关党委书记、关长;

2021年12月免职。[2]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6月,宇方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

撤销职务

2022年8月,鉴于宇方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宇方成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对福州海关原党委书记、关长宇方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宇方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单位报销或他人支付,违规为个人超标准安排生活保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滥发津补贴,套取公款购买和赠送公务礼品;授意他人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压案不查、降低标准,违规干预海关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入围供应商、加快通关速度、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宇方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宇方成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宇方成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程序免去其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提起公诉

2023年4月,福州海关原党委书记、关长宇方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宇方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宇方成利用担任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福州海关党委书记、关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个人或单位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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