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汝雄,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广东罗定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07月-1980年12月罗定市罗平农场上山下乡知青。
1980年12月-1987年07月罗定市外贸局购销部副经理(期间:1985年09-1987年07在肇庆教育学院政治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范汝雄 1987年07月-1989年06月罗定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9年06月-1990年08月罗定市素龙镇副镇长。
1990年08月-1990年12月罗定市经委副主任兼苎麻厂副厂长。
1990年12月-1992年02月罗定市外经发展公司经理。
1992年02月-1993年02月罗定市外经发展公司经理兼建材工业集团公司经理。
1993年02月-1993年08月肇庆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1993年08月-1994年01月肇庆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正科)。
1994年01月-1995年01月肇庆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总经理(正科)。
1995年01月-1995年06月肇庆市交通局副局长。
1995年06月-1996年03月肇庆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6年03月-1996年06月肇庆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路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1996年06月-2001年08月肇庆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路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1996年09月-1999年07月在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1年08月-2006年11月肇庆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2010年07月封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07月-2010年09月高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0年09月-2012年01月 高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1月,肇庆市副市长。
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范汝雄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肇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范汝雄的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范汝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提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范汝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汝雄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2015年6月,肇庆市原副市长范汝雄(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