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现有内设科室9个:办公室、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流转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机关服务中心。下辖4个市局直属机构:江东管理分局、江西管理分局、二道江管理分局、征收分局和1个稽查局。下设5个县(市)局:梅河口市局、集安市局、通化县局、柳河县局、辉南县局。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139人。负责全市1017户国有企业、1997户集体企业、148户股份制企业、18户联营企业、510户有限责任公司、212户股份有限公司、741户私营企业、62户三资企业、21331户个体工商业户,以及109处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
通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级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免)税等。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通化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征管范围内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万明辉,现任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助理巡视员、通化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通化市国家税务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伟,分管教育科、所得税管理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宝权,分管流转税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发票管理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龙台,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顺志,分管党委办公室、服务中心、稽查局工作;
纪检组长刘国荣,分管人事科、监察室工作;
总经济师于学德,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招待所、印刷厂、征收分局工作。
吉林省通化市滨江西路3477号
0435-320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