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军

路军

中文名 路军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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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产业整合创新处处长、江苏省分行客户处处长[2]

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纪委书记(2014年12月明确为正局级);

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正局级);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副主任、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级);

2021年9月,辞职[3]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3]

开除党籍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军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偏离主责主业,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非法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装修公司房产供个人享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贷款客户公司,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挪用资金,滥权妄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路军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是“逃逸式”辞职、权力与资本勾结式腐败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经研究,给予路军开除党籍处分,抄告其所在党组织执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吉林省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将路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4]

提起公诉

2023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路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路军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评审处处长、上海分行副行长,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在企业经营、项目贷款、项目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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