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中文名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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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房政科、物业管理科、住宅发展科、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办公室。机关编制19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产权产籍管理处、市场管理处、乡镇房地产管理处、租赁管理处、公房管理处、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办公室、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直属企业大小10余个。全局现有职工681名,其中事业单位职工355人,企业单位职工326人。 撤地建市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指导支持下,艰苦奋斗,努力工作,克服了基础差、底子薄、负担重等困难,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2002、2003、2004、2005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优秀单位,2001、2002、2003、2005年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第一名,2003、2004、2005市政风评议满意单位,2003评为全省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继2003年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后,2004年又被评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根据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宿编〔2009〕13号)精神,设置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职责调整

(一)将住房保障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经市政府授权,履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供应体系等行政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职工教育、专业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产权登记,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报预警体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动态监管。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过户、抵押、租赁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管理,组织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注册登记工作。

(五)拟订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相关政策;组织并协调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

(九)负责房地产监察工作。

(十)指导各县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协调科室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发文的修改核稿;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文电处理、印鉴保管、联络接待、来信来访、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卫生、安全、门卫、用车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督查、信息、宣传报道、计划生育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考察、任免、奖惩和干部职工工资劳动保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及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三)房政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法制建设,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岗位培训;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信访工作,办理房政信访案件;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协会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拟定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督使用;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审查和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创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优秀示范小区;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五)住宅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市辖各县住房保障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立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技术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参与制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报换、核实和转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经费、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调度平衡,处理经济往来,保证正常管理支出和工作需要;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管理与培训;督查各单位的财务成果、会计核算和各种票据的使用管理,审核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的调整及大额开支;负责内部审计,配合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例行审计;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和综合经济指标分析;负责机关日常开支报销及工资发放。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局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局具有行政审批职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宣传贯彻房地产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 

下属单位

1、宿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正科级,主任职数1正2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城镇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

2、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正科级,主任职数l正2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全市直管公房的经管和维修管理工作。

3、宿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与市房地产评估所1个机构两块牌子),正科级,主任职数l正2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4、宿州市乡镇房地产管理处,正科级,主任职数t正2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市辖蛹桥区乡镇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5、宿州市土地经营管理处(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处),

正科级,主任职数l正2副。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办全市国有土地二、三级市场经营管理和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二:

6、宿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正科级,队长职数1正l副。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查处违章违纪案件。

7、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宿州市白蚁防治所),正科级,主任职数1 正l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装修装饰安全鉴定工作及各类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

领导分工

邓晓玲 领导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控、信息化建设、房地产开发管理、招商引资工作。

王学进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产权处、市场处、乡镇处、开发区办事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政科。

姚贵飞 负责人事、财务、房地产监察、房地产租赁、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房地产监察大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处。

张体超 负责纪检监察、督察、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

赵德志 负责党务、工会、行政管理、直管公房管理、企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直管公房管理处、修建公司、开发公司、拆迁公司。

谢从兴 负责住房保障、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科技、住宅产业化、房协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住宅发展科、置业担保公司、房协秘书处。

房勇 负责房地产开发、协助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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