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文名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局长 赵士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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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管理职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收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宣传、车辆、保卫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贷、引资等协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对重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对各项财务收支不定期进行审计;负责局机关行政开支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审查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及公路重点养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和港口、航道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负责辖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方案的编制。

(五)综合运输科(应急办公室)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宏观经济情况;负责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监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权限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负责统一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综合协调服务;负责办理经委托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核、许可、备案及督办;负责办理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事项的公示;负责联办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直属单位

市公路管理局

负责全市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养路费和通行费征收。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市交通局联系单位)

负责辖区内港航监督,水上交通安全,船舶船员证书,水上交通行政,内河航道、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市县乡公路管理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统计工作;依据公路分级管理精神,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农村公路的政策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推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定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汽车站场经营、客运班线、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业、运输服务业的开、歇、停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货物运单和机动车营运标志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站场的规划布局,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负责道路运输统计工作。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站

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具体办法,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督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综合管理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组织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发证报批,审查报批交通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资格和机构资质。监督检查交通工程监理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参与审核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开工报告》,主持交通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参与全市交通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发布质量信息,组织经验交流。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和重要乡道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它乡村公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资格预审领导工作,规范项目法人行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专家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标后管理工作,建立招标投标档案,严格合同履约。

市交通局出租车辆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为城市出租车运力投放和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城区出租车公司及从业人员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审核发放出租车营运牌证、服务资格证、出租车票、出租车顶灯。负责对出租车运价、票证、车容车貌、营运牌证、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监督检查。负责打击假冒、伪造出租车标志车辆。负责受理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投诉查处。负责审核出租车更新手续,建立相关台帐。负责对出租车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范经营行为。

市交通职工学校

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开展车辆驾驶、业务技术培训。

机构领导

局长:赵士银[1]

副局长:陈凤军[2]、吕亚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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