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转移)的 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局的 住房保障等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增加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四)加强 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 生态环境,促进 城镇化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限价房工作;负责 棚户区改造工作。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住房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帮助研究住房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国土规划;负责城乡建设测绘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 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主管全市房屋 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防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负责市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会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和供水企业资质;负责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的规划编制、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稽查工作。 (十一)会同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城镇土地管理及环境保护的关系,搞好城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十四)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五)管理城市建设资料档案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收发处理和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 安全保卫、 计划生育、对外联系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网络信息收集答复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和 人员编制;承办委机关职工 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拟定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协助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同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组织落实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半年调度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行政经费、事业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委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 (三)城市规划建设科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施工协调、预决算审核;负责全市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会同管理全市污水处理、燃气管理和供水企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创建 文明城市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四)村镇规划建设科 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指导、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县城以下镇、乡和村庄的规划、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城镇体系和城镇化战略的研究;指导村镇统一开发、配套建设,重点抓好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小城镇供水、 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定 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工作和汇编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内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委属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重大 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和听证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 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办法;拟定住房和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及监督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的 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分解并落实各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市建筑、 装饰装修、拆迁等安全生产和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 指导拟订并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限价房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建设系统 招商引资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规划方案、规划验收、规划变更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招标投标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负责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核发;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监督手续;负责绿化园林企业资质审批;负责拆迁单位资格证书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总工程师1名, 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部分住房保障等 行政职责,市政府授权分别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 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