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为宿州市政府职能部门,行使以下职能: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取消成人法学教育工作和市司法学校业务工作。
(五)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办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机构;指导和管理政府和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师、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维权和奖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以及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六)组织和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登记申报工作;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九)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参与我市法制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司法行政调研、政务信息、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统计、档案、财务装备、接待、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培训、考核工作;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工作;负责仲裁登记申报工作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有关法学理论研究和法规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管理;负责对违反执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协助省司法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全市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登记、年度考核、注销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律师的年度考核和执业证书的申报审核、律师业务培训、维权、奖惩及专业法的宣传;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公证员执业证书注册申报的审核和公证员业务培训、维权、奖惩及专业法的宣传;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公证业务。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执业证书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批和年检工作。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018年5月,宿州市司法局基层科获得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