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文名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机构属性 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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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拟定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拟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助管理全市实验动物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计划生育、综治、安全保卫和信息、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科技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组织重大科技调研;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软科学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科技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承担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工作;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技术出口与保密审查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五)知识产权办公室(副处级建制)

宣传贯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专利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1]

机构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史继国

副局长:王慧

副局长:卓海波[3]

党组书记、局长:李晓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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