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学

杨银学

中文名 杨银学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0年7月
目录导航

人物履历

1983年10月从宁夏医学院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

2000年09月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

2003年01月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委员、第一副院长,

2004年06月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处级),

2008年07月任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副厅级),

2012年12月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

2014年01月任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

人物成就

1983年毕业于宁夏医学院临床医学系,长期从事外科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和医院管理工作,兼任《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华消化外科杂志》、《中国实用外科杂志》编委、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项、国家“863”子课题2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科研及管理学术论文60余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科研及管理学术论文41篇。

人物荣誉

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1项。2000年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200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先后荣获“银川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区防治非典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华卫生经济论坛医德风尚荣誉奖全区防治非典优秀共产党员”、中国医院“优秀院长”、“25位最具领导力的中国医院院长”、“中国医师奖”、“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宁夏医科大学校级“教学名师” 等荣誉称号。长期从事外科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和医院管理工作。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8月25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杨银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月27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银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银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7日消息,近日,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银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银学,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其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一审开庭

2018年12月4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副厅级)受贿一案。[4]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其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95632万元、52万美元、10万港币。[5]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定罪量刑证据,被告人杨银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银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4]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4]

一审宣判

2019年2月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银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对杨银学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6]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95632万元、52万美元、10万港币,为他人谋取利益。[6]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银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银学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其本人及亲友能够退缴部分赃款赃物,依据法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1]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