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党徽
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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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案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图案为金黄色。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黄色象征光明[2]

制法说明

1、将一正方形分为32等分,分格线条编号为横向1~33,竖向1′~33′。画出对角线AC、BD。

2、锤头的画法:连接E(29、33′)、F(33、29′),并从E、F两点作AC的平行线,构成锤把。从G点(8、918′、19′的中点)作BD的平行线至H(19、207′、8′的中点),从G、H两点分别作AC的平行线至I(4、14′)、J(17、5′),从I点作BD的平行线,以K点(13、141′的中点)为圆心、KJ为半径画弧交于L点,构成锤头。

3、镰刀的画法:以M点(17、17′)为圆心、MN(N点为17、1′)为半径画弧⌒NO(O点为17、33′);以P点(17、15′)为圆心、PO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Q点;以R点(1116′、17′中点)为圆心、RN为半径画弧,与通过R点的水平线交于S点;以T点(16、1716′、17′的中点)为圆心、TS为半径画弧,与通过T点的垂直线交于U点;以V点(16、1711′中点)为圆心、VU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W,构成镰刀。以X点(3、4 30′、31′的中点)为圆心作圆与AB、BC线相切,从Y点(6、30′)、Z点(4、28′)分别作直线平行于BD,构成镰刀把[3]

使用范围

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党徽的使用范围是:

(1)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2)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2]

使用要求

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规定》还就党旗、党徽的使用范围及党旗、党徽的制作作出明确规定[2]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使用管理

党徽的通用尺度和图案颜色[4]

党徽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3种:

(一)100厘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党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与悬挂背景、场合相适应。

党徽图案一般使用金黄色或者红色。

党徽或者党徽图案的应当使用情形

(一)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党徽图案的可以使用情形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党旗的通用尺度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党旗的应当使用情形

(一)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党旗的可以使用情形

(一)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二)党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

(三)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五)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

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在规定情形外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党徽党旗图案的网络使用情形

在网络、出版物等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显著位置。

网络、出版物等使用的党徽党旗图案标准版本,在共产党员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禁止使用情形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二)私人活动;

(三)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

(四)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五)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

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

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

不得随意丢弃党徽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徽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徽党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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