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地点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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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1]

会议议程

2003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八、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十、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十一、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十二、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十四、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十五、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十六、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十八、其他[2]

会议结果

大会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曾庆红为副主席;选举吴邦国为委员长,选举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为副委员长。

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胡锦涛、郭伯雄、曹刚川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才厚、梁光烈、廖锡龙、李继耐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1];决定任命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为国务院副总理,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为国务委员。

(本词条内容由搜狗四史百科编委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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