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

地区 内江市
中文名 内江市财政局
局长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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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财政局(简称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班子

局长:何勇[1]

职责调整

(一)将原人事局承担的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增加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资金预算的职责。

(三)增加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职责。

(四)加强职责。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加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内江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措施;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及财政专户;督导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制定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开展税政检查;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市级住房改革资金预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参与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三)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定财政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纠正财政收支中的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四)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文明建设、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承担国土、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 参与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市级住房改革资金预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科

协调组织起草财税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算科

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承担部门基本支出调整预算审核汇总及批复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市与县(区)财政体制制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市对市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以下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办理省与地方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建立和执行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市级部门决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非税收入管理科

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对市级非税收入的监交和监缴入库;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财政票据,检查、指导财政票据的使用;负责全市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行政、政法部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和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审核提出相关年度经费预算建议和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国资、工业和信息、交通运输、粮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销社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相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和专项贷款贴息及农业投资项目;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资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社保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我市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各类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企业科

贯彻执行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或措施;承担市属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工作,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市属关闭破产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管理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相关专项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参与协调市级直接管理的企业监事会有关报告中涉及的财政财务事项;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全市国有及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投资管理科

承担发展改革、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财政预算管理;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项目决算监督;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金融科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我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业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外事外债科

承担商务、招商、外事侨务旅游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涉外、商务发展财政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我市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会计科

(挂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职称、会计电算化工作;监管单位建账工作;受财政厅委托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全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监管科

负责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批复和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管理和培训等;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及发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拨付审核;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考核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科

(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人事科

(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级财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和行政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3名,科级领导职数40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内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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