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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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附属物则是指附属于某一特定 主物,不具有使用独立性的物。广义上的附属物是指附属于某一特定主物的一切物,其中只有那些与该主物同时使用并在这一过程对其效益的发生起着辅助作用的物才是从物。狭义上的附属物则具有如下特征:仅仅具有物理构造上的独立性,并不具备使用上的独立性,其使用上与主物成为一体,其所有权归于消灭。
  对于附属物,相对于从物而言,它不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是与主物作为一体使用的,自不得独立为 物权之客体,主物的所有权范围因而扩张,其所有权即归于消灭,以主物为担保的 抵押权范围也因而扩张。所以,从物与附属物虽然均为抵押权效力之所及,但两者在概念上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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