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云勋章卿云勋章是银质珐琅多层结构,背面制作局戳印和编号,早期绶带为绿色。勋章中心为卿云(“卿”与“庆”古字通用),即庆云。一种彩云,古人视为祥瑞。取自《竹书纪年.帝舜有虞氏》所记载舜帝所作的《卿云歌》“卿云烂兮,缦缦兮,日月光华,旦复旦兮。”昭示国家君臣团结,政治清明,国泰民安,歌舞升平。(《卿云歌》曾于1912年被北洋政府短暂的定为国歌。)[1]
颁赠对象:此章于民国三十年二月十二日颁行,分一至九等。颁授对国家政务著有勋劳的公务员,及对国家社会贡献卓著的非公务员及外籍人士。[1]
1.于国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制度之设施,著有勋劳者。
2.于国民经济、教育、文化之建设,著有勋劳者。
3.折冲樽俎,敦睦邦交,在外交上贡献卓著者。
4.宣扬德化,怀远安边,克固疆圉者。
5.办理侨务,悉协机宜,功绩卓著者。
6.救助灾难,扶绥流亡,裨益民生者。
7.维持地方秩序,消弭祸患,成绩优异者。
8.中央或地方官吏在职十年以上,成绩昭著者。
9.襄助治理,贤劳卓著,迭膺功赏者。[1]
1.有专门发明或伟大贡献,有利国计民生者。
2.创办救济事业,规模宏大,福利社会者。
3.在国内外兴办教育、文化事业历史深长,足资模范者。
4.保卫地方,防御灾害,屡著功效,足资矜式者。
5.经营企业,辅助政府,功在民生者。
6.学识渊深,著述精宏,有功文化、教育者。
7.致力国民外交,贡献卓著者。[1]
1.抑制强暴,伸张正义,有利我国者。
2.宣扬我国文化,成绩卓著者。
3.周旋坛坫,有助我国外交者。
4.促成其政府或人民,与我国以物质上或精神上之援助者。
5.对于我国建设事业贡献卓著者。
6.创办教育或救济事业,有功于我国社会者。
凡有勋劳于国家社会,为前三条所未列举,而确应授予勋章者。亦得比照前三条之规定行之。[1]
卿云勋章于民国30年(1941年)颁行,分为分一等~九等。其中,第一、二、三等为大绶,四、五等为领绶,六、七等为襟绶附勋表,八、九等为襟绶。
1.一等特种大授
非常罕见早期全套带盒
一等卿云勋章特种大绶
2.二等大授
正、副章各一枚,附绶带
二等卿云勋章(大绶卿云勋章)
3.三等绿色大绶
三等卿云勋章(绿色大绶卿云勋章)
4.四等特种领绶
四等特种领绶
5.五等领绶
五等卿云勋章,后期台湾版
6.六等特种襟绶附勋表
五等领绶
7.七等襟绶附勋表
七等襟绶附勋表
8.八等特种襟绶
八等卿云勋章,后期台湾版。
9.九等襟绶[1]
九等襟绶
卿云勋章着军礼服或制服时佩戴,一、二、三等勋章佩戴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肋下;四、五等勋章以领授佩戴于领下;六等以下以襟授佩戴于左襟。同时佩戴在中正勋章之后。[1]
一等特种大授卿云勋章
蒋中正:1944年年1月1日颁,国民政府主席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蒋经国:1975年9月1日颁,台统文动字第0153号;行政院院长任内[1]
1975年授予蒋经国一等卿云勋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