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5日、26日,新疆和平解放,在新疆的国民政府各级检察机构实际上停止工作。1950年10月4日,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至2013年,新疆人民检察机关的机构、队伍建设及其工作,经历了初建、发展、削弱、振兴、中断、恢复发展的曲折历程。
1950年l0月4日至1954年宪法颁布前,新疆人民检察制度处于初建时期。在这一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中共新疆分局的指示,至1951年建立各级检察机构56个,1952年实行精减,新疆检察机构被缩减到30个,1954年各级检察机构发展到42个,队伍发展到329人。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至1957年,新疆人民检察制度走向发展时期。
1958年至1961年,新疆检察机关的机构、队伍,除1961年有所发展,其余时间一直维持在1957年下半年的水平上。
1962年,新疆检察系统开始纠正“左”的错误,通过调查研究,总结了1958年至1961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使检察工作遭受挫折的教训,纠正了“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和合署办公的做法,至1966年,各级捡察机构维持在114个和101个之间,检察人员保持在689人和694人之间。
1966年下半年,新疆虽然开始了“文化革命”运动,但各项检察工作仍正常开展着。1967年开始,这场运动冲击了新疆检察机关及其工作,自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被造反派夺权后,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陷入运动的旋涡,检察工作逐步瘫痪。
1968年1月2日之后,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相继实行军事管制,检察干部被集中起来搞“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12月底,新疆各级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第2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这样,检察机关被撤销的事实得到了中国第二部宪法的确认。1977年,新疆各级检察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完全中断。由于失去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再加上“文化大革命”本身的错误,这一时期,新疆公安和法院系统的工作出现大量冤假错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破坏。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第二章第43条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了新疆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在自治区党委的关怀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1日正式宣告重新成立了,之后地、县各级检察机构陆续成立。到19 79年底,全疆成立各级检察机构108个,有干警l745人;至1985年底,各级检察机构达146个,有干警4 099人。同19 57年上半年对比,机构、人数分别增加了1.49倍和4.9倍。到1990年全疆检察机构达151个,干警达5050人。至2013年底,全疆检察机构达159个(包括兵团43个),干警达6692人(包括兵团967人)。
根据新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走过的道路、担负的职责、从事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978年5月至1982年12月,新疆检察工作完成恢复重建使命,属于重建阶段;1983年至1988年是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初步开展阶段;1989年至1995年是以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阶段;1996年至2013年是把严惩“三股势力犯罪”列入检察工作之首、各项检察业务深入开展阶段。[2]
办公室
政治部
司法警察总队
侦查监督处
公诉处
刑事执行检察局
民事行政检察处
控告申诉检察处
案件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监察处
检察技术处
计划财务装备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
机关服务中心
编译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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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光明网承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推选活动[4],新疆检察(微博账号)获中央网信办通报表扬,入选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通报表扬名单。[5]
检察长:高继明[1]
副检察长:霍冰华[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