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赵璘《因话录》卷五:“唐御史有台院、殿院、罕院,以一御史知杂事,谓之杂端。公堂会食,皆绝笑言。惟杂端笑而三院皆笑,谓之哄笑,则不罚。”
前俯后仰、捧腹大笑、烘堂大笑
哑然失笑、泣不成声、涕泗滂沱
偏正式;作谓语、补语;含褒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