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档案局

淄博市档案局

中文名 淄博市档案局
地点 山东淄博
编制 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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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我市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全市档案事业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区县档案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档案资料。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淄博市重要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及档案保护和档案宣传工作,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储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四、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档案工作的表彰活动。

五、组织领导全市档案信息交流及档案工作外事活动。

六、收集具有行政职能、公益服务职能的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淄单位制发的法规、制度、办事程序或其他现行政策性文件,并向社会提供有效利用;对我市电子公文进行远程备份,保障电子公文的信息安全,通过文档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文档信息。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馆)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馆)的接待工作;负责局(馆)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财务、基建、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馆)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馆)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支部工作挂靠办公室)。

二、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制定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和农业、农村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规划和标准;负责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的审查、推荐;负责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办企业、科技事业单位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工作。

三、档案馆(室)业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综合档案馆、机关档案室、城市社区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规划和标准;负责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城市社区和区县综合档案馆及有关专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承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审核工作;承担局(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

四、档案管理科(挂市文档信息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咨询服务;负责档案库房和各种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查档接待和网络在线服务;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开放、鉴定、销毁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的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淄单位制发的法规、制度、办事程序或其他现行政策性文件,并向社会提供利用;负责向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保管、寄存、鉴定、编目和利用等服务;承担淄博电视台《淄博新闻》 DVD刻录工作。

五、培训教育科(挂市档案学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档案干部教育及专业培训:负责档案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承担淄博市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六、编辑研究科

负责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出版档案史料,进行历史研究;参加有关史志的编修工作;负责档案中介公司资工作。

七、声像档案征集科

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声像、文字材料的拍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社会历史档案资料的征集、收集工作和档案宣传工作。

八、信息技术科

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档案数据库、电子公文传输应急备份工作站和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缩微、保护技术应用、档案馆库房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馆档案的技术保护和破损档系的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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