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水务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爱伊河河道的管理。
(二)强化职责
全市水系建设的管理。
(三)划入和转移职责
1、将原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划入市水务局承担;
2、将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职责移交市财政局承担。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银川市水务工作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银川市地方性水务法规、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有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水利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状况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对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取水许可证,发布银川市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城市供水公报。
(四)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对地表、地下水资源综合调度,监测河道、排水沟道,水域的水量和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五)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节水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涉水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破坏水利设施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行业价格等经济调节措施,调节供水、再生水回用及农业用水;制定有关水务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银川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河道、水系、水库、排水沟、灌溉渠、机井、泵站、拦洪库、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属爱伊河水系、拦洪库、滞洪区、排洪排水干沟及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养护、整治与管理工作。
(十)承担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产权改革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全市农田灌溉。
根据以上职责,银川市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银川市水务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银川市水务局业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水资源年度及中长期供求计划;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办公室和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水利统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等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局属各防洪单位、节水办、水保站的业务工作。
(三)银川市水务局水政监督处
负责水利政策研究;承担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水事纠纷等工作;承担涉水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水政监察支队的业务工作。
银川市水务局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计划财务主管、防汛抗旱主管、水利主管、水政监督主管),副主管1名(由水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含防汛指挥车司机1名、防汛仓库保管员1名)。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局长:董建华[1]
副局长:张晓东、金龙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