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棍, 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 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 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 受刑者不能移动。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 足胫,使足流 血洒地。
这是一种极其折磨人的 刑具,这是封建王朝的结晶。
广东人说的“食夹棍”的意思即我们常说的“渔翁得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