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银行券被改称“京城”行总行常设在“京城”,初期总资本为250万日元。总裁由日本政府任命,日本政府拥有十分之三的股份,委派日本驻“朝鲜总督”对银行直接控制和监督,同时赋予经理发行货币的权力,朝鲜银行实质上成为日本对朝鲜半岛进行殖民统治的中央银行,也是借用殖民地名称的日本官方银行。
朝鲜银行早期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朝鲜半岛,1913年日本大藏省理财局长胜田主计就任第二任总裁后,提出了“鲜满经济一体化”的政策,该行陆续在中国上海、沈阳、大连、抚顺、长春、天津、北京、青岛、济南等地开设26处分行。1916年11月,朝鲜银行取得了原横滨正金银行代理东北地区国库业务的特权,并且其在东北发行的纸币量大大超过横滨正金银行,银行资本总额迅速扩张,最高时已达到8000万日元。
二战爆发后,日本在东北的势力增强,朝鲜银行在东北的分支机构扩大到13处。1917年日本政府整顿其在中国东北的金融体系,决定将正金银行金票发行权与代理国库业务移交给朝鲜银行,该行便成为日本在东北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金融中心。
1936年12月3日,日本政府为强化其在中国东北殖民地的金融体系,依伪政府公布的《满洲兴业银行法》,将在东北的朝鲜银行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改组,并入伪政府与日本合资的满洲兴业银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