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秩序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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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正常管理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聚众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是为了通过聚众捣乱,给政府或有关单位施加扭力,以实现个人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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