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任务

警察任务

目录导航

基本内容

  警察任务,在我国也就是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

相关内容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的由来

世界上最早的警察,出现于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雅典城。近代的警察,认为最先出现于英国,先后建立有制服警察、秘密警察和侦缉警察等。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福尔摩斯侦探的形象,在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英国警察的水平。

   我国警察的起源,史学家认为,早在尧舜时代就“讼狱渐兴、刑罚已备”。有刑罚就有专业侦缉执法者,这可视为我国警察的萌芽时期。我国近代的警察体制是在外国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光绪27年(公元l901年),清政府在南京始设“巡警局”。随之地方上相继设有“警察厅”、“警务分所”等,从而确立了我国近代的警察制度。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