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客体

课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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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课税客体在税法要素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区别各 税种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 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从课税范围来看,课税客体包括物和行为,前者如 商品、 劳务、 财产、 资源等,后者如 证券交易、购买 凭证、举办筵席、屠宰牲畜等。

种类

课税客体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归类。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 流转额、 所得额和 财产。按其在 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中所表现的形态划分,可分为 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商品(包括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劳务)、 所得(在 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 财产所得、劳动所得和营业所得)、 支出(在国民收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 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 凭证(即因 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所书立或使用的 商事凭证和产权凭证)等。

作用

①课税客体是区别征税与不征税的主要界限。在 社会再生产中,可以作为课税客体的事物比较多,由于政治、经济或社会的诸多原因,国家并不一定对所有可以作为课税客体的事物都征税。

②课税客体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如课税客体为 资源的称为 资源税,课税客体为 商品的称为 商品税,课税客体为 所得的称为所得税等。

与经济发展关系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课税客体也不尽相同。

自然经济时期,课税客体主要是农作物。

商品经济初期,随着 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发展,课税客体主要是商品。

在高度发达的 商品经济时期,一些国家是以 所得为主要课税客体,商品则退居次要地位。淤学者主张,今后的课税客体主要应为 支出。

中国现阶段的课税客体主要是商品和 所得,此外还包括 财产和矿藏等自然 资源,以及用于投资和消费方面的特定 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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