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宣告为禁治产人。
1.因精神病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
2.因挥霍浪费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
3.因酗酒或吸毒不能处理自己事务,或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或危及他人安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