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尔拉斯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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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他认为:要使整个经济体系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就必须使所有的n个商品市场都同时达到均衡。瓦尔拉斯通过在n个价格中选择一个“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格,并进行化简,可得到一个恒等式:,等式两边代表整个市场体系的同一个成交量,它对任意价格都成立,故为恒等式。这个恒等式被称为瓦尔拉斯定律。

由该定律可知,在表述一般均衡条件的等式中并非所有n个等式都是独立的,其中有一个等式可以从其余n-1个等式中推出。例如,从其余的n-1个等式,根据瓦尔拉斯定律可以推出第一个等式。为此,可将瓦尔拉斯定律展开如下:

如果所有的从2到n的其余n-1个等式均能成立,则上面的恒等式便可化简为:

亦即

因此,第一个等式成立。

基于这种情况,瓦尔拉斯认为,在这n个带决定的价格中消减一个变量的方式是,确定一个价格作为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格。例如,令第一种商品的价格为“一般等价物”,即P1=1;于是,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就是它们各自同第一种商品交换的比率。这样,均衡条件中变量就减少了一个,即待决定的价格为n-1个。于是,他断言一般均衡价格是存在的。

这也就是瓦尔拉斯定律应用证明及由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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