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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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日俄战争爆发,大韩帝国于公元1904年1月21日发表中立宣言,并先后得到了大清帝国、英国、法国及德国的承认。考虑到朝鲜半岛在日俄战争中,对日本的补给线的重要性,为确保日军的通行权,日本帝国在同年2月8日无视韩国的中立宣言,宣称“考虑到大韩帝国在甲午战争发生时,未有采取中立的立场”,所以在仁川登陆,旋即进驻韩国首都汉城(即今日的首尔江北地区),并占领了皇城,胁迫韩国签署议定书。

主要内容

一方面日本仍约定保持韩国的独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项利权,包括日本有对韩国施政的施政忠告权”以及韩国被第三国入侵时的“保护义务”,韩国主权受损。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政忠告权(行政权的意见)

  1. 2、韩国皇室安全康宁的保障
    • 日本政府会确实保证韩国皇室的安全康宁。
  2. 3、韩国的独立保障
    • 日本政府会确实保证韩国的独立及领土完整。
  3. 4、日本负责韩国防卫的义务
    • 当韩国受到第三国的侵害或内部问题困扰,影响到韩国皇室的安宁或其领土完整,日本政府要立即采取必须的应急措施,而韩国亦必须对日本政府的行动全力协助。
  4. 5、条约遵守的义务
    • 条约得到两国政府相互承认,在未得双方共识之前,不得与第三国订立违反本协约的协议。

影响

此不平等条约成为后来韩国被并入日本的开端。此后又陆续签定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第一次日韩协约、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三次日韩协约等。

废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韩民国与日本于1965年6月22日签订《韩日基本条约》的第二条确认:包括《韩日议定书》在内,所有在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前大韩帝国与前日本帝国间所缔结的所有条约,均一律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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