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参领

目录导航

基本内容

  清朝 军衔等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 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 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 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 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 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 参领;
  中等第三级, 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 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 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 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 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 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 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 军衔称谓,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 校官,“军校”对应 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 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 准尉。 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副参领的军服式样副参领的军服式样 参领级军官帽徽参领级军官帽徽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