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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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适用对象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

2. 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 粮、棉、油收购资金。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 期货交易保证金。

7. 信托基金。

8.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 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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