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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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层面

吾人之鄙视 奴隶,称为贱民,由来已远;且几无代无之,不独唐代为然。 荀子 王霸篇:"虽臧获不肯舆天子执业“。 杨注:臧获,奴隶贱称也。唐代贱民,不限于官私奴隶,即商人,亦包括在内。通鉴卷二0七云:“则天武后久视元年十月, 张易之 侍宴禁中,招蜀商人宋霸子算数人同博, 韦安石跪奏曰:商贾贱类,不应得预此会。”......唐代贱民阶级,大体上可分为官贱民与私贱民二种:官贱民又分为官奴婢、 官户、 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等;私贱民又分为 私奴婢、 部曲、客女、随身等。此两种贱民,因隶属不同,所受待遇,自不一致。即在同一阶级中, 官奴与官户,私奴与部曲,身份地位,亦不相同,阶级之中有阶级,卑贱之下有卑贱,内容复杂,区别为难。(摘自 黄现璠著: 《唐代社会概略》,第1-12页,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

贱民往往和特殊的职业有关。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 奴隶制度有关。在现代社会中,大部分国家由于等级制度和奴隶制度的废除,贱民制度也随之废除,对贱民的歧视也成为非法行为,甚至有的国家还制定了对贱民的优待政策,但对贱民的歧视并没有完全消除。

各国制度

中国

中国古代的贱民一直包括 奴婢( 奴隶),早期“良贱”一词中,“良”指 自由民,“贱”就是指奴婢。贱民甚至包括已被释放的奴婢。

部曲

部曲最早指将军辖下的部队,但到了三国时期已经称为了依附于豪强的依附民,成为了半 自由人。到了南北朝成为了地位高于奴婢,低于 平民的贱民阶层。部曲被当作属于其主人的财产。

娼优隶卒

“ 娼优隶卒”包括 妓女、演员及衙门里的执 役人。

堕民

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 绍兴亦称“丐户”或“ 乐户”。元明清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 科举,也不能做官。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堕民、陕西 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等。在绍兴的“堕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淫。这些人“丑秽不堪, 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 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 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 乐户、 堕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 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 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 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 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 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堕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正式废除贱民阶级。

朝鲜

古代朝鲜的贱民包括 奴婢、 娼妓、专职工匠和某些地区的所有人民,以及他们的后代。

李氏朝鲜时期的从母法规定子女需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因此贱民女子嫁给 两班、 士大夫、 中人、 平民、 白丁为妾,所生子女仍是贱民。

贱民男子若考 杂科(技术官员,不能参与政治)及第,得到官职可升为中人,贱民女子如为士大夫、两班 庶女,有机会入宫为 宫女,如被国王宠幸则有机会成为承恩尚宫甚至 嫔御; 朝鲜英祖大王生母崔淑嫔就是贱民出身,不过这类宫女在宫中地位也是非常低,一般称为﹝水赐依﹞,甚至不能算是正式的宫女。如嫁给贱民男子为妻,丈夫考杂科得官,自己亦可成为中人。此外,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也会被贬为贱民。

日本

日本的贱民包括 秽多和 非人。

秽多主要包括屠宰和皮革行业的工匠,非人主要为乞丐。1889年天皇取消了日本“贱民”的身份,但当今日本社会对贱民后代的歧视仍然存在。

印度

贱民是印度 种姓制度(caste system,源于印度教):第一级(Brahmins)也就是祭司,第二级(Kshatriyas)多为部落首领或士兵,第三级(Vaisyas)多为农夫,工匠与商人,第四级(Sudras)多为工人、仆人或者不是 雅利安人(Aryan,当时统治印度的人)。贱民不属于任何四种 阶级他们被看做是低于任何四种阶级。大多数贱民是因为与不同阶级的人结婚或是跨 种姓婚姻及其后人。值得注意的是,不论男女双方原来的种姓为何,只要其中一方为贱民,其 后裔皆为贱民,而变得不可接触(untouchables)。

“贱民”的组成很广泛,占印度总人口的25%。在印度的 种姓制度中,贱民还要分几个等级。贱民在传统的印度社会中只允许做被认为是非常卑贱的行业。这些行业包括以下几种: 扫街、清洁旱厕、理发、鞋匠、皮革加工、洗衣服及捕鱼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男女双方原来的种姓如何,只要其中一方为贱民,其后裔皆为贱民。

由于这种贱民制度的严苛,使不少被划为贱民的人过着痛苦不堪的生活。身为贱民,亦阻止了其他人与他们接触的机会。在印度,有过报告称一位女子只是因为向一位达立特人给了一杯水,而被家公家婆带到河里脱光衣服,并被送到庙里接受酷刑和让她悔过。因此,圣雄 甘地当年争取印度独立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废除种姓制度。

然而,这在 印度次大陆上已有数千年的传统,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废除。至今在印度仍有不少人对贱民仍然存有偏见,而逼使这些人前往外国谋生。在印度独立之前,贱民完全没有机会接受任何教育。贱民在街上也不可以穿着鞋子,在任何地方也必须站立,即使周围有很多空的座位。曾有例子报导,有人因为航班上有贱民而拒绝登机,导致飞机延迟起飞。

但万事都有例外的:印度宪法之父安倍德卡尔本身就是贱民出身。但他在争取到应有的教育机会之后,成功考取大律师的执照。这说明,贱民并不是都是没有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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