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无牌试驾车撞人 法官这么判

今天小编在新民晚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小张是来沪打工的90后,一直渴望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这天他来到4S店咨询买车事宜,并在店员的陪同下进行了试驾。试驾之前小张与4S店签订了协议,其中有说明若发生事故,所有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有了这句话小张心里踏实了许多,不料在道路拐弯时一不留神,撞上了骑电瓶车的小李。经交警确认,此辆试驾车未悬挂车牌,小张被罚款200元,扣12分,并与小李各承担50%的责任。

小张认为4S店隐瞒其试驾车辆未挂号牌的事实,有错在先,应由4S店承担责任,自己不愿赔偿。而4S店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则指出,4S店车辆未挂牌照上路,符合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不同意商业险部分的赔偿。

小李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只好将小张、4S店及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上海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最后作出如下判决:

因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故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费用由小张承担。而4S店提供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供客户试驾,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小张个人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

专家评述

从整个事故过程看,法院已经明确界定事故责任,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试驾车没有悬挂号牌上路,违法违规,即使不发生事故,也是需要扣分罚款的。而4S店提供未完善手续的试驾车,则不但违法也违反了本身店内的试驾管理规定。

我们在分析这起事故的同时,必须老生常谈的再次强调一下4S店试驾服务的规范性要求,避免同样事故的再次发生:

1、试驾车必须有完整的手续,一定要上牌且悬挂号牌,交强险商业险到位,并保证一切手续在有效期内;

2、店内试驾管理不能有漏洞,不能有侥幸心理。有时候销售顾问为了成交,甚至会让客户试驾未有任何保险的商品车辆,以为在院内开开无妨,一旦出了问题,根本无法得到任何保障;

3、将试驾管理常态化。安全责任关键是预防为主,必须将试驾车辆管理的规范性100%的执行,做到常态化管理,而不是事故后的集中整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不固定驾驶人员的车辆,最好再选择一份高额座位险,避免车上人员在事故中受伤害之后的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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