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戡乱时期

中文名 动员戡乱时期
开始时间 194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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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39条或第43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废止

1989年7月,国民大会决定第5次修订临时条款。由于第一届国代抗退者众,并且又提案扩大国民大会职权,1990年3月,台北爆发三月学运,提出废除《临时条款》和召开国是会议等诉求。1990年5月22日,李登辉在就职记者会上表示,计划在一年内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并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回归正常宪政体制;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上,李登辉再度明确宣告将在1991年5月前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并在1992年完成宪政改革。为配合终止动员戡乱时期,1991年4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时,代表李启元、钟鼎文、杨公迈等245人提出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修宪提案,虽遭受民进党籍增额国大代表退席抗议,但本项提案仍经主席团决定依照修宪之三读及审查会程序处理。

1991年4月22日,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修宪提案进行三读,在朗读全部条文后,主席裁定以起立方式进行表决,在场人数445人,经表决结果,起立赞成者438人,超过修宪四分之三的法定人数,大会于是作成决议: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及《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条至第十条增修条文经三读通过,咨请总统明令废止,并附带决议:第八次会议修订《临时条款》及其审查修正案,本次临时会毋庸再议。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乃依照国民大会之咨请,于1991年4月30日明令宣告动员戡乱时期将于同年5月1日零时终止。同年12月,立法院、监察院、国民大会的第一届委员全体退职,“万年国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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