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构成危害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噪声源持续时间较长且声功率较大;其二,交通噪声在传播过程中衰减较少;其三,交通噪声在接受点处有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由此,噪声控制的原则应该是首先降低噪声源的辐射噪声,其次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最后为保护噪声受害者。
依据控制原则,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环境噪声,仅依靠技术措施是不够的,尚需颁发必要的限声标准和法规。它不仅可以保证技术措施的实施,而且能促进噪声控制技术的发展。噪声控制标准主要集中在对接受者采取防护和噪声源控制两个方面。
我国为防治噪声污染及时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保障居民的声环境质量。该部法律要求各类经济活动应遵循相关环境噪声标准,例如《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见表1。该标准将城市与乡村区域统一进行划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对城市和乡村噪声接受者进行保护。对于特殊的建筑施工场界、机场区域和城市港口区域,需分别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
机动车辆是交通噪声产生的本源,其噪声功率级大小也直接决定了交通流的噪声影响程度,因此噪声控制标准也应对机动车辆在定置工况和加速运行工况的噪声大小做出限制,两者的噪声限制值分别参见《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 16170—1996)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GB 1495—2002)。[2]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适用区域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
1类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
2类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
3类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
4类 | 4a类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70 | 60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适用区域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
1类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
2类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
3类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
4类 | 4a类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70 | 60 |
在进行路网规划设计时,应注意不同功能道路、不同道路断面形式等之间的配合,减弱主要干路交通噪声对沿线区域的影响程度,具体措施介绍如下:[2]
合理布置线路走向
在确定地面交通线路时,需进行多方案比较,找到噪声危害最小的一个方案来实施。例如道路边有大规模居民住宅,从经济角度就要考虑线路避让;若居民户数较少,可考虑搬迁或采取其他环保措施。
对于城市则应建设城市环线,以减少过境车辆直接穿越市区;对于村庄、集镇等乡村居民的聚居点,也要避免干线公路从其中心穿过。
合理选择道路结构设施类型和路幅布局
不同形式的道路和桥梁会有不同程度的交通噪声影响,需要根据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分布、层高等情况选择合理的路桥形式。城市道路两侧有较多的高层噪声敏感建筑物,一般不宜建设高架道路,否则应采取必要的声屏障等防控措施。基于同样原因,城市中建设立交桥,主路宜采用下穿式。
在建设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低路堑形式,因为其降噪作用相当于无限厚度的声屏障,路堑越深,降噪效果越好,对两侧噪声敏感目标的保护越有利。但路堑对低频声衰减效果较差,混响较明显,需附加相应吸声措施。
路幅布局应依据道路等级、交通负荷、行车要求等综合选定。若从衰减交通噪声的角度出发,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路幅设置应尽可能采用有绿化分隔带的形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