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考入太原国民师范。
192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考取黄埔军校武汉分校。
1927年12月参加广州起义。
1929年后,到国民党军队中做兵运工作。
程子华1931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任红三十五军第三七团团长, 独立第三师师长,红五军第四十师师长、第四十一师师长兼政治委员,第十四师师长,第二十二师师长,粤赣军区代参谋长,参加了第二次到第五次反“围剿”斗争。
1934年1月在第二次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同年6月,任红二十五军军长,11月,率部进行长征。
1935年任鄂豫陕省委代理书记,红二十五军政治委员,红十五军团政治委员。西安事变后,到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工作,任党团书记兼人民武装部长,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
1939年1月任冀中军区政治委员,后兼任冀中区党委书记。
1943年8月,任晋察冀中央分局副书记兼军区副政治委员,后代理分局书记、代理军区司令员和政治委员。
1945年10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冀察热辽中央分局书记、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48年10月,任东北军区第二兵团司令员。北平解放后,任北平警备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49年4月后,任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程子华(2)1950年10月后,调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
1956年任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副主任。
1958年任商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60年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61年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64年后任中共中央西南局书记处书记兼西南三线建委常务副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关押。
1975年以后,到中央党校读书班学习。
1978年3月,任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0年8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三、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1年3月30日,在北京逝世。[1]
纪念馆
198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厅字【1985】139号)《关于修建辽沈战役纪念馆的批复》,同意在锦州修建辽沈战役纪念馆(新馆)。
出席建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视察工地(4)1986年4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组任字【1986】36号)。任命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程子华为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委员。程子华同志先后参加了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召开的第二次和第四次会议,研究讨论了建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审议通过了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的各项议程和决定,和中顾委常委、辽沈战役纪念馆建馆委员会主任伍修权,及建馆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一起解决了辽沈战役纪念馆新馆建设过程中陆续出现的诸多难题。为辽沈战役纪念馆新馆的顺利建成做出了重要贡献。[2][3]
著作
《纪念程子华》
程子华同志题词手迹程子华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为人民无私奉献的一生。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不论遇到任何艰难曲折,他始终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信共产主义,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他坚决服从党的分配,党叫他做什么工作,他就做什么工作,做一件爱一件,件件都能做出优异成绩;他功高不居,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心中只有党和人民;他光明磊落,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敢讲真话;他勤于学习,勇于探索,实事求是,作风严谨,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他艰苦朴素,清正廉洁,严格要求和教育子女;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爱护下级,平易近人,联系群众,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和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道德风范,身体力行地实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