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术基本定理的最早证明是由欧几里得给出的。准确的说,欧几里得证明了在一般整环上看与算术基本定理等价的命题:若质数,则不是
,就是
。然而,在欧几里得的时代,并没有发展出幂运算和指数的写法,甚至连四个整数的乘积这种算式都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欧几里得并没有给出算术基本定理的现代陈述。
用反证法:假设存在大于1的自然数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把最小的那个称为n。
自然数可以根据其可除性(是否能表示成两个不是自身的自然数的乘积)分成3类:质数、合数和1。首先,按照定义,n 大于1。其次,n 不是质数,因为质数p可以写成质数乘积:p=p,这与假设不相符合。因此n只能是合数,但每个合数都可以分解成两个严格小于自身而大于1的自然数的积。设,其中a 和b 都是介于1和n 之间的自然数,因此,按照n 的定义,a 和b 都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从而
也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由此产生矛盾。因此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
引理:若质数,则不是
,就是
。
引理的证明:若 则证明完毕。若
,那么两者的最大公约数为1。根据裴蜀定理,存在
使得
。于是
。由于
,上式右边两项都可以被p整除。所以
。
再用反证法:假设有些大于1的自然数可以以多于一种的方式写成多个质数的乘积,那么假设n 是最小的一个。
首先n 不是质数。将n 用两种方法写出: 。根据引理,质数
,所以
中有一个能被
整除,不妨设为
。但
也是质数,因此
。所以,比n小的正整数
也可以写成
。这与n 的最小性矛盾!
因此唯一性得证。
在一般的数域中,并不存在相应的定理;事实上,在虚二次域 之中,只有少数几个能满足,最大的一个
是
。例如,
可以以两种方式在
中表成整数乘积:
和
。同样的,在分圆整数中一般也不存在唯一分解性,而这恰恰是人们在证明费马大定理时所遇到的陷阱之一。
欧几里得在普通整数 中证明了算术基本定理──每个整数可唯一地分解为素数的乘积,高斯则在复整数
中得出并证明,只要不计四个可逆元素
之作用,那么这个唯一分解定理在
也成立。高斯还指出,包括费马大定理在内的普通素数的许多定理都可能扩大到复数域。
对于二次方程:,它的根可以表示为:
因为负数不能开平方,的符号就很重要,如果为正,有两个根;如果为0,只有一个根;如果为负,没有实根。欧拉的素数公式:
两个复数解为:
哪个d值使你得到唯一分解定理?d=1,2,3皆可得到定理,但当d=5时不能。因为在这个数系中6这个数有两种形式的因子分解(分解至不可分约的情形)。6=2×3;
。在高斯时代,已知有9个d使得
所产生的数有唯一因子分解(a,b如上面指出那样取值)。
高斯认为d的数量不会超过10个,但是没有人能够证明。1952年,业余数学家,退休的瑞士工程师库尔特·黑格纳(Kurt Heegner)发表了他的证明,声称第10个高斯类数不存在。但是没有人相信他。世界又等待了15年之后才知道这个定理:麻省理工学院的斯塔克(Harold Stark)和剑桥大学的阿兰贝克(AlanBaker)独立用不同方法证明了第10个d值不存在。两个人重新检查了希格内尔的工作,发现他的证明是正确的。为了纪念长期被忽视的希格内尔,上述的9个数被称为黑格纳数,一些曲线上的点被命名为希格内尔点。参见《数学新的黄金时代》和其它数学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