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四)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六)市财政决算。
(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八)审计署授权审计的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九)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事项。
七、组织对省、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省审计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负责审计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纪检组长、总审计师、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厅长工作,向厅长负责。
二、副厅长、纪检组长、总审计师、巡视员、副巡视员按分工或厅长的委托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专项工作,并代表审计厅进行内、外事活动。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各负其责,对分管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建议。
三、省审计厅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开拓进取,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创造性地做好本部门的工作,保证厅机关各项审计任务和其他工作地顺利完成。
厅长:丁德明[1]
副厅长:徐宗一、李健、王健、吴向荣[2]、牟军利[3]、张文耀[4]、姜学武[5]
(一)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文秘与文电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讲话材料的起草,新闻宣传与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厅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牵头和协调厅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省审计厅信访举报的日常工作;负责厅门户网站的管理。
(二) 法规处
负责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立法协调;负责审计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并组织落实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组织起草省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对设区市级审计机关审计执法和质量检查及考核;负责审计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审计处罚的听证;负责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参与牵头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负责编辑、发行《陕西财经法规公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 财政审计处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组织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拟定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团体财政财务收支;负责联系和协调派出审计处的日常业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监狱、劳教、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省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政府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金融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依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 企业审计处
负责对省级经贸部门及所属的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组织并参与对经贸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九) 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和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 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 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组织对省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制度规定和办法;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承办省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审理稽核处
负责审理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审计业务文书;组织实施厅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稽查和结果评估;负责办理审计收缴违纪资金有关事项;检查和指导设区市审计机关审理和复核工作;负责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相关事宜;负责对审理复核中涉及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事项的核查。
(十三)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老干部服务管理处
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发放离退休人员的补助和补贴;安排离退休人员急重病人就诊用车。管理老干部活动场所;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体检和离休干部的健康休养工作;承办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宜;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陕西省审计厅关于派出审计机构设置备案的函》,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处的主要职责为:主要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和经济实体财务收支情况;参加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审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监督检查省政府部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情况,推动部门内部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派出市县财政审计处
(二)派出教育科技审计处
(三)派出农林水利审计处
(四)派出交通建设审计处
(五)派出经济执法审计处
(六)派出经贸审计处
(七)派出民政社保审计处
(八)派出外事外贸审计处
(九)派出发展统计审计处
(十)派出国资监管审计处
(一)审计研究所
一、承办审计署安排的审计理论研究的调研工作,并提交研究、课题报告;二负责组织省定审计理论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三、负责编辑《审计科研动态》(内部交流资料)工作;四、组织全省审计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审计学会的日常工作;五、负责主办《现代审计与经济》杂志。杂志社具体负责杂志的组稿、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六、负责图书资料室资料的购置、借阅、存档和查阅工作;七、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一、负责协助或承办审计署在我省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二、负责承办省厅计划安排的审计老干部培训工作;三、负责各类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等授课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白云宾馆的经营工作和白云宾馆固定资产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五、负责承接 省厅和各业务处室在白云宾馆召开的会议;六、承接厅办公室接待的外地来客;七、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服务中心
一、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白云宾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分发、实物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二、负责厅机关和家属院水、电、暖、气和通信、电视的管理、维修工作;三、负责组织管理厅机关和家属院的公共卫生和绿化工作;四、负责组织厅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医疗保健、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六、负责机关食堂、锅炉房、开水房的管理工作;七、负责承办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后勤保障工作;八、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算机技术信息中心
一、负责厅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审计信息数据库工作。二、负责为厅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各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四、配合人事处组织全省审计系统的计算机业务技术培训和计算机等级达标考试工作。五、负责厅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技术鉴定工作。六、办理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草拟全省审计工作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八、完成厅领导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