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二)负责查处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市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案件,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和申诉,决定或取消对受查处对象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维护党纪政纪条规,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五)对各部门、各县区制订的条规实施监督监察,对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人选,审核市直纪检监察组织领导人选,组织和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七)承担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纠风办的有关工作业务,抓好有关工作的检查落实。
(八)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小汽车定编室牌子)、监察综合室(挂纠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机关效能监察室和干部室。
(一)河源市电子监察中心
(二)河源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舆情中心
(三)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
单位地址: | 河源市政府大院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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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5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