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

新闻评论

中文名 新闻评论
主要目的 传播表达意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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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新闻评论新闻评论新闻评论,是媒体部或作者对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的紧迫问题,运用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就事论理,就实论虚,有着鲜明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一种新闻文体,是现代新闻传播工具经常采用的社论、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专栏评论和评述等的总称,属于论说文的范畴。简而言之,新闻评论是对就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和社会现象发表意见以指导实践的一种文体。

基本属性

新闻评论新闻评论一、人们意见传播与交流的实用工具;

二、应用文---实用文体;

三、议论文;

四、大众传播的新闻媒体这个近代条件下的特殊规定性――它相对独特的形式要求。

基本特点

一、与其他评论一样,有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组成,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在有限的篇幅中,主要靠独特的见解吸引读者;

三、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

四、主要面向广大群众。

立意介绍

新闻评论是新闻媒体对当前重大的新闻事件或重要的社会问题发议论、讲道理、明是非的一种议论文体,它是新闻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的重要社会公器。而新闻评论的“立意”,正是作者对所评述的事物或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发表自己的见解,也就是确立评论文章的基本观点与主要思想内容。

新闻评论讲究有的放矢、就事论理、有感而发,其立意贵在“准”、“新”、“深”。立意贵“准”,指评论基本观点正确、切合实际,符合法制与政策思想,又恰如其分,合乎情理,这也是保证评论的舆论导向正确的必要条件。

评论立意正确与否,经常会反映到政治思想领域,因此除了坚持依照法律规范外,还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现行方针政策。前不久,有人散布“不宜把‘文革’称为‘十年浩劫’”的思想观点,理由是“文革”十年中也有卫星上天、氢弹爆炸等好事发生。北京日报发表了评论《“十年浩劫”的提法不妥吗?》对此提出质疑。作者贺华泉在文中指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经为“文革”定性,称为“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那么,对于这样一场持续十年之久的灾难性的社会大动乱,称之为“十年浩劫”有何不可?在“文革”十年中,我国是否纯然一团漆黑?当然不是。卫星上天、氢弹爆炸,等等,都值得称道,但这些都不能代表“文革”十年国家的整体状况。对此应当实事求是,应当承认那的确是动乱的十年,浩劫的十年。我们党承认了“文革”是一场灾难性的内乱,做出了历史决议,威信不是降低了,而是增高了。很明显,这篇评论的立意是正确的、高瞻远瞩的。

立意贵“新”,指的是见解新颖、论点新颖,能给读者以思想启迪,给实际工作以新的启示。立意新,同时要求运用新的论据、新的事实材料,并寻找新的立意角度。例如当今中国农村中还存在“重男轻女”的落后意识,个别老农认为“只有生儿才能传宗接代,生女都是外人家的”。有篇评论《假如世界上母亲都生儿子》,提出一个全新的思考角度,因为传宗接代必须由男女双方完成,假如世界上母亲都生儿子,不生女儿,那才真正要“断子绝孙”。这同样给人以新的启迪。

立意贵“深”,就是要把评论涉及的基本道理与中心论点分析透、论述透。或者说,新闻评论立意的深刻性取决于分析的透辟性。从认识论上讲,就是要透过现象揭示本质,着力分析它的内部联系,尽可能对事物的变化与运动有规律性的认识。在第7届中国国际新闻奖评选中荣获一等奖的人民日报评论《两种历史观的较量》,对当时日本国内的一场舆论战进行评论:一方是《朝日新闻》,坚持正视历史、检讨反省侵略的态度,主张按历史本来面目写历史教材;另一方是右翼势力代表《产经新闻》,极力为“大日本帝国”歌功颂德,丑化与攻击正确的历史观为“自虐史观”。人民日报的国际评论把这场论战上升到“这是日本进步史观同‘皇国史观’进行的又一次较量”,并郑重指出:“日本对这一历史的认识关乎受害国的民族情感,关乎亚洲各国对日本的信任程度。日本用什么样的历史观教育后代,关系到日本今后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还是可能重蹈军国主义道路的问题。”可谓一针见血。[4]

常用形式

新闻界前辈邵华泽先生认为最常用的几种新闻评论的形式为:

一、以中央和上级指示为内容写评论。这种评论能起到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的作用。是报纸上很常见的评论样式。而写这类评论,一则要吃透精神,二要上下结合。

二、配合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写的指导性评论。这要要求作者要注意任务明确,道理要讲清。

三、针对一种错误倾向、错误思想或者是模糊观点来写的评论。写这种评论,则需问题要抓准,说理要透彻。

四、为突出新闻、通讯的思想性为其配发的评论。也就是在对问题作了事实的回答之后,再给予理论的、思想的回答。这要作者写作时,一要结合紧密,二要画龙点睛。

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的评论。

六、有关节日、纪念日以及重大活动的新闻评论。

七、对敌进行论战的批驳式的评论。

八、对某个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的评论。这则要求作者,射箭要对靶,道理要讲透。[5]

基本规律

新闻评论是认识与意见表达的文本。

新闻评论是新闻体裁中重要的一类,它表达人们对新闻事件的判断、对由新闻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的思考。一篇好的新闻评论,既反映作者认识问题、把握新闻的能力,也反映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有效率地表达观点的能力。这样的能力,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也应该是现代公民素质的一部分。

新闻评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同于新闻报道。它之所以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因为人们不仅需要通过新闻媒了解新闻事实本身,也需要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新闻事实的意义、其产生的原因及发展方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闻评论表达作者特定的认识——对具体新闻事件的认识。

除了上述功能之外,新闻评论还有另一个重要功能:帮助人们通过新闻媒体对于公共事务进行意见交流——这些意见交流往往由新闻报道而促发。在这个意义上,新闻评论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们是一个属于“新闻的”文体,而且在于,它是人们进行普遍的思想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新闻话题本身是人们观念冲突和意见交流最经常的媒介。所以,我们应该更开阔地认识和理解新闻评论,它在“意见表达”的这样一个本质上,与别的意见表达方式并无根本的不同,只是新闻事件这个议论对象和新闻媒体这个传播渠道,使新闻评论这种意见表达和传播方式可能比其他的方式产生更强的效果。也可以说,新闻评论在这个层面上的特性,其实是意见表达的各种文本的共性。

功能作用

一、引导的作用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事实和重要问题作出分析,可以旗帜鲜明地表彰先进,针砭时弊,帮助群众明辨是非,区分先进和落后、正确和错误;为群众解疑释惑;使人们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指明方向。

二、 监督作用

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评论在舆论监督中处于一种显要的地位,在弘扬先进思想和精神的同时,还要不断揭露和抨击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不良之风和现象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朱镕基总理在1998年10月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工作人员座谈会时曾强调,舆论监督非常重要,他还赠给、记者们四句话:“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是对新闻工作者的鼓励和支持。

三、 表态作用

代表一定的机构、组织对当前重要问题和事件的态度、观点、看法。可以指导受众的意见走向、行为走向。形成社会性的舆论压力,发挥引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深化作用

通过新闻评论的方式对新闻事件发表看法、表明态度、指出症结、提出希望和看法,引导社会认识。 通过对事实的分析,从思想、政策、理论高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应局限于就事论事。启发和帮助群众掌握科学分析的方法。

文本实例

《关爱,请别这样直白》

北京某家报纸庆贺它的一周岁生日,纪念特刊上有这样一篇文章《艾滋孤儿,有爱相随》,文章配发的大照片上,身染艾滋病的母子坐在长城上休息,母亲掩面,神情悲伤,孩子则扬起小脸,兴奋不已。此前,这家报纸进行过其它有关艾滋孤儿的整版报道,三分之二的版面是孩子们的照片,他们纯真的笑脸跃然纸面。

我为这些孩子感到担心。

诚如这家报纸的社论所称:“艾滋病已不是一个忌讳话题。”然而当前现实社会对他们的容纳度依然是有限的。下一步,这些孩子可能会怎样?

可能和艾滋病这个问题一起,得到社会的更广泛关注与关心。

但更可能和艾滋病一起,被所经之地的人们远远躲避。

一切都因为他们已经几乎无法与“艾滋”分离。他们无辜地被感染了病毒,而又被媒体暴露于更广大的社会视野中。

关爱弱势群体,需要减少任何一个可能强化他们弱势地位的因素。请尽可能为他们保持一个较为安全而平静的空间。现实世界并不等同于媒体的世界,而他们终究是活在现实世界中。

我相信这家媒体是对所报道的一切内容负责的,那么下一次,记者们是不是可以换个角度拍摄?背影,其实更有一番含蓄的美。(2002级广播电视新闻专业 李莹)

网络评论

诞生

新闻评论最初体现在报纸上,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新闻评论逐渐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和大众舆论的重要载体。其时效性强,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人们关注信息的一大焦点。

种类

网络评论不像报纸评论那样死板,没有太多的字数限制,每一个网民都可以成为“网评人”,都可以对网络形成舆论做出自己的贡献。

网络评论既包括各种社会新闻、时政新闻的评论员及时评论,也包含专业的网评人对于体育、美食、股票、财经等信息的评论与分析。网络评论在不断的影响人们的生活。

评论网站

著名的网络评论平台有很多,列举一部分:湖南的红网红辣椒评论、人民观点、新华网评、齐鲁时评、凤凰网评等。

电视评论

发展

第一代模式:文字稿件的口播评论形态。

第二代模式:口播文本加上画面。

第三代模式:报道与评论交替的电视述评。

第四代模式:1999年香港凤凰台开创直播评论。

种类

电视评论节目电视评论节目(4)一、从评论主体上区分:

主持人评论

参与性评论

二、从表现形态上来区分:

报道型评论  通过独立的报道引发或推进评论

交流型评论 在不同主体的交流中推进评论

三、从播出的节奏来区分:

直播评论 

录播评论

评论节目

《焦点访谈》、《央视论坛》、《新闻观察》等。

伦理责任

伦理发展

在我国,早在1910年,梁启超就在《国风报叙例》中提出了“欲尽报馆之天职者,当具八德”的主张,其中包括 “忠告”和“主一”。在涉及新闻评论写作的问题上,梁启超还提出了“凡时评不攻击个人,非避怨敌,以得失之大原,不在是也”,“凡论说及时评,皆不徇党见,不衍陈言,不炫学理,不作恢语”等具体操作的伦理标准。

关于社论的写作,早期的新闻学者徐宝璜认为:“主持笔政者,应有洁白之胸怀,爱国之热心,公平之性情,听良心之驱使,作诚恳之文章,为众请命或示人以途,总以国利民福为归,虽有所触忌亦见义勇为,当仁不让。”

新闻学家郭步陶在《编辑与评论》中写道:“诉讼评论,须在断案以后;文艺评论只能批评文艺,不能评到作此文艺的人,其他可以类推。”

这些论述,涉及评论者的社会责任、写作宗旨、写作方式和写作动机,是我国较早的新闻评论伦理的思想源泉。

在国外,20世纪40年代,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与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这实际上是为新闻媒体确定了评论制度的伦理责任。美联社编辑主任协会制定于1975年的伦理规则明确要求:“报纸应为人们交流评论与批评提供论坛,特别是当那些评论与社论立场相反的时候。”这表明,美国新闻界在新闻评论中接受了这种伦理责任。

美国学者Edward S. Inch和Barbarrw Warnick在《批判性思维与交流:论说中的推理应用》中探讨了言论的伦理问题:“言论是一种试图影响人、改变人——改变人的价值观、行为和信仰——的文本,因此,它不能不受到伦理的审视。……我们必须以监督和批判的眼光审视我们所制造和接受的论说。”

日本新闻协会1944年制定的《新闻伦理纲要》提到如下内容:“撰写评论,故意违反事实以党同伐异,实在违反优良的报业精神。”“评论应为撰写个人信念的直率表现,而非阿谀谄媚的言辞。更有甚者,撰写人在写评论时,应秉持服务公众的精神,成为那些没有机会发表意见的代言人。”

存在问题

首先,评论写作者的利益冲突问题。某些评论写作人员专为某些个人或组织所雇佣来写作维护其利益的新闻评论,这种现象在娱乐界和经济界尤为普遍。很多当红明星雇佣公关写作班子来为自己造势、炒作,甚至有意制造各种绯闻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曝光率。中国房地产业的“崛起”催生了许多经济新闻评论员,然而,大多数是为地产商摇旗呐喊的。更有甚者,某些评论写作人员用多个笔名专门写作符合某个特定企业利益的评论,并接受企业的报酬。

其次,新闻媒体对评论进行非正常干预。言论总是有倾向性的,但言论的倾向性要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不应为某个特定的组织或个人而改变。媒体在新闻评论伦理上的问题表现在:新闻媒体出于某种非公目的而对新闻评论正常的舆论监督功能和常态发展进行人为的操纵,而某些媒体发起的争鸣商榷类评论也是按媒体的意图和预先设计好的发展趋势来展开论辩过程的,甚至就连论辩最终的基调也是事先定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是不能不考虑广告商或赞助商的利益的。对此,媒体的表现有两种,一是其广告商或赞助商遭到口诛笔伐,全国喊杀声一片的情况下,媒体拒绝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不发评论,保持缄默,或为显示其公正性和客观性,隔靴搔痒,顾左右而言他;二是其广告商或赞助商的不算罪大恶极的时候,置公众的利益于不顾,发表评论为其辩护。历史上,就有些媒体无视公众利益、甚至企图遮蔽民意,沦为某些政党或利益集团的发言工具。希特勒曾经说:“报纸的任务是把统治者的意志传递给被统治者,使他们视地狱为天堂。”戈培尔说,“谣言重复千遍变成真理。”蒋介石也说过:“舆论,舆论,我拿三百万块钱开它十个报馆,我让他说什么他就说什么。”足见媒体的言论为私利所绑架的现象早已有之。

对此,清华大学的李希光教授认为:“(媒体上的言论)有偏见不怕,怕的是大众媒体把这些有偏见的言论以匿名或笔名发表出来,使读者看不出作者来自哪一个利益集团,误使公众相信作者代表了全体公众的利益……在一个面向大众的媒体上,就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发表言论或批评,报纸必须署上作者的真名实姓和供职单位(如果无职业,也要表明是无业人员。无业人员也代表着一种利益集团)。”注明评论者身份的做法,已被《新京报》等一些媒体实践,遗憾的是,这样的做法并未得到普遍认同。

第三,新闻评论写作过程中的思维定式也导致伦理缺失现象。国人对善恶态度分明,并且惯于定性分析,而量化分析意识薄弱,对于优点大于不足的事物就是一个字:好,认为再怎么赞美都不为过;相反,则是骂声一片,恨不得一棍子打死。基于这样的思维惯性,新闻评论出现伦理问题也就不难想象了。比如,在赞美某人时易于言过其实地唱赞歌,过分的美化固然不如过分的批判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大,但这样的行为有失一个新闻评论写作者应有的客观与公正立场,从而使其论辩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大打折扣。

这种现象的另一种表现是评论者对没有定论的司法案件妄下断言或制造舆论干扰正常的司法治安管理。新闻评论的主要功能在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如对公权力、司法公正的监督,邓玉娇案的改判就是一个成功的舆论监督案例。公民想利用言论来监督社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有时候因缺乏司法常识,致使舆论越过正常司法程序而妄下断言的现象也不鲜见。

第四,新闻评论在对待评论对象上存在的伦理问题。某些新闻评论对其评论对象的评价中带有主观意识的人身攻击语言,这些语言一般表现为侮辱人格、恶意诽谤、说假话、起绰号等,即使那些评论对象在思想行为上存在有悖常理之处,但这不影响其保有和使用姓名的权利,只能暴露出评论写作者的素养不足。这一现象在网络新闻评论上表现得更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言辞,丧失理性的指责,令人不堪忍受的人身攻击,不顾及身份的互相谩骂,使网络这块难得的言论广场变成了肆意发泄怒气的地方。

新闻评论的伦理道德缺失现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市场经济下的恶性发展,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正如马少华所说,“中国新闻评论的伦理建设,应当从具体的批评实践开始……通过来自于广大受众的具体的批评,使人们重视新闻评论的伦理问题,并且逐步掌握观察、发现、分析新闻评论伦理问题的能力,在广泛讨论和广泛认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约束新闻媒体评论者与社会各界评论者的普遍规范。”新闻评论的伦理建设,既需要评论写作者的自律,更需要社会各界的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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