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林朱福林的仕途,发迹于回乡从政。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地理学副教授的朱福林,在金华市开发区管委会找到了用武之地——出任该开发区副总工程师。
入仕后的朱福林,可谓顺风顺水,其历任金华市城建委副主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兰溪市委书记。
2008年,朱福林出任金华市副市长。担任金华市副市长4年间,朱福林一直分管炙手可热的城建、规划、国土、旅游和民防等工作,联系双龙景区管委会。
朱福林平时给人的印象是外表谦和,作风强硬,办事执着,有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同时,副教授出身的朱福林在分管领域内属于“一支笔”,文采斐然,因此得到许多人的赞许,被称为“儒官”。
曾任解放军基建工程兵026部队战士、干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干部,地理系讲师、副教授;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副总工程师;金华市城建委副主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婺城区委副书记、婺城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婺城区委副书记、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原任金华市副市长。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国土资源、人民防空、铁路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民防局)、铁办。联系铁路站(段)、民航,双龙风景区管委会。
浙江金华市副市长朱福林已于2012年8月下旬被浙江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妻子。 [1]
金华市官方人士证实,朱福林和妻子8月24日被省纪委带走,此后一直未在金华市政府出现,已被“双规”。多名他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也被带走协助调查。但上述消息尚未得到浙江省纪委证实。
浙江金华市副市长朱福林被带走前可查实的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8月22日参加在金华义乌市召开的“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现场会”。
2012年10月,朱福林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他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侦查终结后,案子交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朱福林2013年8月15日,朱福林涉嫌受贿案在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币1490余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一辆、金条三根。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福林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500余万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