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章宝

张章宝

中文名 张章宝
职业 检察科科长、检察官
主要成就 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
别名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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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29年的检察生涯,15年的控告申诉检察经历,他走遍全旗298个行政村,接待来访群众4300余人次,办理信访案件460多件,解决集体访、告急访260多件,来访者和当事人数以万计,其中涉及“三农”的来信来访案件占80%以上,件件案结事了,无一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当地人亲切地称他为农村矛盾纠纷的“灭火器”。

他自学了法律、财会、税收和企业管理知识,对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网改造、水利灌溉、村务管理等农民上访反映的热点问题深有研究。

主要事迹

从事检察工作29年,特别是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3年来,始终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去执法办案。接待来访群众时,无论是有理诉求,还是无理缠诉,都能充分运用自己多年总结出的 “一听二查三辨”三步曲,“不躲不推,不扯不躁”四原则和“迎、疏、导、快、督”五字法将各类矛盾有效化解。他以公心换民心,变上访为下访,“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做到了“四个满意、五声、六心、七一样”。2003年以来,他接待来访者1600多人次,办理案件230件,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124件,通过初查对农村集体上访案件移送立案39件。他接待和处理过的上访案件,没有一件出现越级访和重复访。2004年12月和2008年5月两次被自治区院评为“优秀接待员”,2008年4月被土右旗委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2007年2月被自治区院荣记一等功,2008年7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为全区“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忠诚奉献”的重大先进典型。他领导的控申科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1]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分别授予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10年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

[2]

人生箴言

“只要群众进了检察院的门,我们就不能往外推”。 “如果不能实实在在沉到泥土里,纵有天大的本事也难成事”。

“我非常珍惜自己检察官的声誉,不能为一己私利,玷污头顶上的国徽。”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基石,基石不稳,肯定会影响国家的和谐稳定。你把他推出去,让他们到处上访,既耽误生产又影响社会安定;你诚心给他把问题解决了,让他满意了,他才能诚心信任、支持、拥护党和政府。”

“执法者的权威不是靠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甚至简单打压所能确立的,只能靠自己的公正无私、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社会评价

“能吃苦菜的干部,我们信得过。”

“有他在,我们的事一准有着落。”

“他是个好郎中,能把得准脉。”

“老张把办案当成了自己的乐趣。”

“从张章宝身上深切地感受到老百姓的信任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荣誉和回报!”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他。”

“你就像一个好郎中。”

“公正执法为百姓,维护稳定是功臣”。

“基层太需要老张这样的执法者了,这样的干部多一点儿,是老百姓的福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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