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栩
2008年3月被宝丰县总工会授予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2009年2月被平顶山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2010年1月,被平顶山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十大调解能手之一,并在“河南省首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百佳调解之星”。
2010年12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协调组评为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法官,
2011年1月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同月被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11年10月被宝丰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宝丰人民满意的法官”荣誉称号,
2012年1月在河南省第二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被评为“金牌调解之星”,
2012年2月被平顶山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工作者,
2012年5月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2012年6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
2012年6月被河南省委授予“2010-2012年全省争先创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闹店人民法庭也于2010年3月被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2012年2月被平顶山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